鲁铭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鲁铭新材资讯
2023-06-28 17: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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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8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3286 证券简称:鲁铭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傅修文、娄元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傅修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娄元青 其他(时任董事会秘书)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铭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傅修文将其持有的鲁铭新 材 285.6 万股股份转让给股东徐国栋代持,并由徐国栋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至其 他投资者,鲁铭新材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向上述投资者出具股份 回购承诺。鲁铭新材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鲁铭新材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傅修文作为鲁铭新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娄 元青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及时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宜,对上述问题亦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的规 定,山东局决定对鲁铭新材及傅修文、娄元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将加强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控治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规范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杜绝类似行为的 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1 号)。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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