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3276 证券简称:圣博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大圣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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