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科力股份资讯
2022-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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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7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关于改制及集体企业事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
文件显示,公司前身科力有限由集体企业科力实业整体改制设立,改制及历史沿革中存在程序瑕疵情形,且涉及外籍人士投资公司的情形。请公司在反馈意见回复中:逐项列示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对应说明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法律依据、瑕疵情形、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上述列示情况,逐项核查分析上述瑕疵的整改规范情况,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职工安置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瑕疵规范情况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规范措施是否有效,并对公司是否符合依法设立、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公司合法规范性事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
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多次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子公司欧亚地质化学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进行赔偿,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等相关资质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公司设有欧亚地质化学、加拿大科力等境外子公司,公司部分房屋建筑未取得相关权证。请公司:(1)在反馈意见回复中补充说明公司多次受到处罚和产品质量赔偿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和报告期内执行情况;(2)2020 年公司子公司欧亚地质化学向客户中油-阿克纠宾公司支付赔偿款5,023.04 万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内容、涉及合同金额、违约条款及责任、违约事项及发生原因、赔偿金额及依据、对公司业务及客户影响情况、赔偿是否影响公司营运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及后续整改规范措施等;(3)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相关资质续期情况;(4)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更新披露公司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证办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分析下列事项,逐项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结论:(1)结合公司安全生产
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核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截至审查期间是否仍存在相关安全生产违规行为;(2)公司关于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报告期内执行情况,截至审查期间是否仍存在其他因生产质量导致纠纷、赔偿的事件;(3)结合公司实际开展的各项业务情况,核查分析公司是否已取得经营所需的所有资质,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经营的情形;(4)结合境外律师的意见,核查分析子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合规性;(5)结合公司未取得相关权证房屋建筑的面积、用途等方面分析公司的合法规范性,并量化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3. 关于共同投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显示,
公司与公司监事谢春共同投资了克拉玛依市时代科力分析检测有限公司。请公司在反馈意见回复中:(1)补充说明共同投资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开展情况、股权结构及简要历史沿革;(2)补充说明共同投资行为是否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方是否回避表决等内部决策程序。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分析:(1)共同投资行为决议程序的规范性、定价公允性、共同投资的必要性、相关关联方出资的真实性以及相关关联方是否涉及竞业禁止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对共同投资公司业务、供应商、客户等核查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关联方是否在共同投资
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中拥有权益以及该共同投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是否采取了防范利益输送的措施。

4. 关于合作研发与技术。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显示,赵波、侯国新、连贵宾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监高人员均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所任职或担任重要职位,公司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请公司在反馈意见回复中:(1)说明上述人员任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涉及竞业限制,公司已取得或使用的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权属纠纷;(2)补充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研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合作研发输入利益的情形,结合受托方人员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相关研发实力,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成果及使用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分析上述事项。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合作研发的真实性。

5. 关于主要客户。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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