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东莞证券”)会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同时对科力股份申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用语释义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
科力股份及东莞证券对《反馈意见》的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 1]关于改制及集体企业事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显示,公司前身科力有限由集体企业科力实业整体改制设立,改制及历史沿革中存在程序瑕疵情形,且涉及外籍人士投资公司的情形。请公司在反馈意见回复中:逐项列示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对应说明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法律依据、瑕疵情形、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上述列示情况,逐项核查分析上述瑕疵的整改规范情况,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职工安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瑕疵规范情况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规范措施是否有效,并对公司是否符合依法设立、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逐项列示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对应说明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法律依据、瑕疵情形、规范情况
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对应的股权变动法律依据、瑕疵情形、规范情况具体如下:
股权变动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瑕疵情形/执行情况 规范情况/合规情况说明
科力实业在改制过程中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听取职工意见后最终制定改制方案,虽最终未形
(1992 年生效,2011 年 1 月、2016 年 2 月进 科力实业在集体企业改制过 成书面决议,但参与改制的 32 名职工在科力有
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 程中未形成有效的职工大会 限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均签字
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 会议决议,不符合《城镇集体 确认,未参与改制的 5 名职工于 2015 年出具《关
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 企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于克拉玛依科力新技术实业开发公司改制相关
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 事宜的确认函》,同意科力实业改制及相关改制
管理的重大问题。” 方案,自愿放弃参与改制的权利,对科力实业改
制及后续实施无异议。
2004 年科力实业经改 科力实业设立时的审批部门为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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