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8.32 万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3,544.3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87.31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1,325.56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734.74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8.32万元,未实现盈利。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情况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原则如下:
1、按法定顺序分配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原则;
5、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原则;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款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三款
现金分红政策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四款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五款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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