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伯达装备资讯
2023-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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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5

关于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财务真实性及业务可持续性。前次问询回复显示,(1)公司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客户集中度较高;与第一大客户中国中铁合作起始时间为 2021 年,其他客户也多为于报告期当年开展首次合作;(2)报告期内承接并完工的“南京车库”合同金额共计 1.57 亿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88.20%,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以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截止前次反馈回复,公司期后订单 1.04 万元;(3)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2.37%和 36.98%,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补充说明:(1)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南京车库等项目采取企业库内部招标方式的背景、具体

流程,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区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客户作为国有企业采取库内部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规定,是否合法合规;(2)统一“南京车库”“南京车站”相关表述;南京车库项目收入确认是否取得客户或第三方监理出具的进度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时段、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及其合理性;成本归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成本投入的方式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操纵利润的情形;(3)公司期后经营业绩情况(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时点,历史经营及业绩情况,说明公司订单是否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经营;说明期后在手订单的客户情况,订单是否真实;结合订单获取、产品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开拓、企业经营管理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适当扩大可比公司选取范围,结合公司技术优势、定价、成本控制、客户群体差异等因素,补充量化分析并披露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2)至(4),谨慎发表意见,并说明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情况、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及结果。





2.关于外包及分包。前次问询回复显示:(1)公司外协、外包内容包括勘查服务及深化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金属结构件的制作、部分现场安装劳务及部分土建劳务三个方面;(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劳务,存在被行政处罚风险;(3)南京项目的总包方划定主材使用品牌库,公司通过德旺公司采买山东冠洲生产的钢彩板,在项目现场通过德旺公司的压板机进行现场裁剪加工压板后进行安装。



请公司:(1)分别说明外包、外协、分包的具体内容,前次问询回复显示的外协、外包内容实质上是否包含了分包;(2)补充说明南京项目中德旺公司、山东冠洲、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所处环节,是否涉及分包或转包情形,是否合法合规;结合生产流程、主材金额与德旺公司的服务价格比较情况等,说明通过德旺公司向第三方采买主材的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用供应商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在客户指定公司从指定的品牌库中采购的情形下,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收入确认采用净额法或总额法的恰当性;(3)补充说明公司通过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劳务是否涉嫌违法发包、分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森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子公司北京中森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资质是否存在被吊销或降低等级的风险,相关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信息披露及说明事项。(1)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济南博达投资公司的背景系员工股权激励。请公司补充说明历史沿革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如是,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2)公司信息披露豁免文件与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存在不一致。请更新“4-7 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文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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