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5
关于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务可持续性。前次问询回复显示,公司报告期
后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935.38 万元,净利润为 25.93
万元,较往年同期业绩下滑较多。公司“南京车库”项目产生的收入占整个申报报告期营业收入的 88.20% 。
请公司:(1)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南京车库项目是否具有偶发性,结合期后已签订单及业绩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可持续,是否能够持续符合挂牌条件;(2)补充说明剔除南京车库项目收入后的经营业绩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谨慎发表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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