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23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的要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达装备”、“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律师、会计师对审核问询进行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审核问询进行如下答复,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财务真实性及业务可持续性。前次问询回复显示,(1)公司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客户集中度较高;与第一大客户中国中铁合作起始时间为 2021 年,其他客户也多为于报告期当年开展首次合作;(2)报告期内承接并完工的“南京车库”合同金额共计 1.57 亿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总额的88.20%,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以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截止前次反馈回复,公司期后订单 1.04万元;(3)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2.37%和 36.98%,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补充说明:(1)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南京车库等项目采取企业库内部招标方式的背景、具体流程,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区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客户作为国有企业采取库内部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规定,是否合法合规;(2)统一“南京车库”“南京车站”相关表述;南京车库项目收入确认是否取得客户或第三方监理出具的进度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时段、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及其合理性;成本归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成本投入的方式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操纵利润的情形;(3)公司期后经营业绩情况(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时点,历史经营及业绩情况,说明公司订单是否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经营;说明期后在手订单的客户情况,订单是否真实;结合订单获取、产品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开拓、企业经营管理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适当扩大可比公司选取范围,结合公司技术优势、定价、成本控制、客户群体差异等因素,补充量化分析并披露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2)至(4),谨慎发表意见,并说明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情况、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及结果。
(1)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南京车库等项目采取企业库内 部招标方式的背景、具体流程,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区别,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客户作为国有企业采取库内部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 符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规定,是否合法合规;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下:
1、2021 年度: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取得方式
1 北京伯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采购 1,540,000.00 内部协商
合同
2 北京伯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采购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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