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8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73178 证券简称:郎琴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直通社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路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慧敏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韦清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为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
来,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就被告委托原告在提供发布网络推广服务事
公告编号:2020-046
宜签订《南方黑芝麻用户数据管理平台内容营销委托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
币 91 万元,合同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条款中含
有支付期限、违约金计算规则、争议条款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特殊形式广告发布合同》如期为被告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已执行内容总价为 670750 元,然而被告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仍拖欠费用 219504 元。经原告多番催告,被告方仍未按约定支付。(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服务费本金 219504 元以及相
关违约金(以 209514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 17450.57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573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作为申请人,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作为原告,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件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0113 民初 11970 号
公告编号:2020-046
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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