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宏锂电资讯
2024-07-09 1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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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888,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志伟、都永斌因在外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 都伟云先生、周新芳先生、周志伟先生、钱旭先生、许云峰先生,任期三年, 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都伟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2《选举周新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3《选举周志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4《选举钱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5《选举许云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都永斌先生、凌国强先生、许志国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选举都永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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