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3139 证券简称:格林斯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基本情况
根据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斯达(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特色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等相关合同,公司需提供合同金额 10%的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合同编号:156C653202400004、156C653202400005)。其中,合计申请开具保函金额为
938.852061 万元,保证金为 344.61 万元,到期日 2025 年 06 月 30 日。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上述事项均在审议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 开立保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保函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和使用,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使用保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03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开立保函合同》
特此公告!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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