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斯达:公司章程
格林斯达资讯
2023-06-05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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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5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信息披露...... 34

第三节 利润分配...... 35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5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三章 附则......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名称如下: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 9 号院 9 号楼 2 层 230 室。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股东的现金技术和资本,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环
保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垃圾处理设备、除尘设备、电子电池行业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环保设备维修(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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