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奥净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凯奥净化资讯
2023-04-27 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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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136 证券简称:凯奥净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其审批程序参照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执行;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50%的对外投资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
目, 财务部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财务部组织 编
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

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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