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3133 证券简称:高新公用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旋、郭向阳、李天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周旋 董监高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郭向阳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李天畅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43
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9 月,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
股股东济宁新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 400 万元借款,2023 年 3 月,
公司向关联方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2,000 万元借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周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郭向阳作为总经理、李天畅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3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旋、郭向阳、李天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4 号)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