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恒瑞: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智信恒瑞资讯
2024-02-08 17: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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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法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如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担保的,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之上通过。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
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 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 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 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 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 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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