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加强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
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
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净收益。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再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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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的差额。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差额。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分配预案,并对其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使用公积金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增转资本。
公积金转增资本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
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
中期分红。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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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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