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
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办券商”)对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攸特电子”或“挂牌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攸特电子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挂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1、挂牌公司各项内部制度的建设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的章程、各类制度等文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挂牌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挂牌公司未建立制度的具体情况及规范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的章程、各类制度等文件,挂牌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建立相应的制度,不存在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的制度。
3、挂牌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挂牌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问题。
(二)挂牌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1、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文件,挂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挂牌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存在的特殊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文件,2022 年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存在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挂牌公司不存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3、挂牌公司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挂牌公司在机构设置方面不存在问题。
(三)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1、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的基本情况
经查阅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等文件,检索中国执行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挂牌公司有董事 5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5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能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董事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挂牌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形。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国强先生;挂牌公司聘任了董事会秘书;挂牌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挂牌公司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的情形;挂牌公司不存在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挂牌公司董事
长不存在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挂牌公司总经理不存在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情形;不存在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情形。
2、挂牌公司在董监高任职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挂牌公司在董监高任职履职方面不存在问题。
(四)挂牌公司决策程序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