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000.00 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00.00 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610Z0111 号),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2024-053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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