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数智:董事会议事规则
鼎信数智资讯
2023-10-24 18:30: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873095 证券简称:鼎信数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鼎 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
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信息披露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