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数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鼎信数智资讯
2023-05-29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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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 楼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律意 2023 第 01254 号
致: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管理细则》《5 号准则》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蓝科投资的委托,作为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张晓健律师、张丛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蓝科投资本次收购鼎信数智的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有关规定就《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回复,发表法律意见。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及其修订稿(以下统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
凡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相关情况与《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相同且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无补充或修改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声明事项适用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已声明的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及到的简称含义除特别声明外,其余简称含义与本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投
资者管理细则》《5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同业竞争。申请文件显示,收购人蓝科投资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合肥
建投高新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涉及工程管理。请收购人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企业及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详细说明本次收购是否新增同业竞争;(2)如本次收购新增同业竞争,请披露挂牌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同业竞争业务的收入占比,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并说明对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和收购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鼎信数智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

根据合肥建投高新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科创投资系蓝科投资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其中,蓝科投资持股60.80%,高新集团持股 39.20%,科创投资系蓝科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科创投资系蓝科投资与高新集团为合作开发建设量子计算产业园项目(商业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而合资成立的公司,该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 28.3 亩,用地性质为 M0 混合用地(科研与商业混合),总投资约 10.5 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科研部分占比 40%,商业部分占比 60%)。科创投资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该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不涉及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鼎信数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科创投资经营范围中所述的“工程管理服务”系指科创投资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方,需要对该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相应的管理,包括过程把控、风险管理等,并不涉及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科创投资已做出承诺:“本公司将来亦不会从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鼎信数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且本承诺不可撤销和更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科创投资与鼎信数智不构成同业竞争,收购人以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业务亦不涉及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鼎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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