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0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公司普通股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优先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8888.8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现有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东、持股数额及 8888.8 万股。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优先股
持股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股东权利根据优先股发行时的条件确定。公
司股东、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普通股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普通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份的;
的活动。
(五)公司可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及本章程
的约定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
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优先股的其他公司合
并时,应回购注销相应优先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普通股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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