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的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27 日与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高纯”或“公司”)签
署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山东证监局办理完成辅导备案登
记,作为恒嘉高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进行了第一期的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在本辅导阶段,民生证券辅导
小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远程辅导授课,培训内容侧重于公司法和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审核文件等,辅导公司制定符合创业板要求的相关公司制度,规范运作;
(2)监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
(3)进一步尽职调查,跟踪落实企业规范和整改事项。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秦荣庆、陈鹏、李辉煌、罗瑞、伍鹏。
以上参加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
(三)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情况
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为恒嘉高纯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协议履行情况以及辅导对象配合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跟踪落实整改方案
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召开中介协调会,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2)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方面持续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建议。
(3)进行集中授课和答疑
根据辅导计划,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的现场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集中授课次数不少于 3 次。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 1 次共 2 小时的现场授课和远程
授课。针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采用提前发放辅导文件资料自学以及远程授课的方式。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
辅导授课强化了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除授课以外,辅导小组还与辅导对象进行多次现场交流,共同探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控合规等问题,巩固了辅导授课的效果。
(4)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
辅导小组对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层等组成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
系列公司治理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为了贯彻落实辅导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的目标,辅导小组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公司修订有关公司治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2、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民生证券与恒嘉高纯签署了《辅导协议》,本阶段双方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辅导工作,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3、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恒嘉高纯严格遵守《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此次辅导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辅导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安排专人提供了详细的尽职调查资料;在本期辅导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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