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裕电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津裕电业资讯
2020-08-21 2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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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873078 证券简称:津裕电业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开始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9 时;

结束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 12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078 津裕电业 2020 年 9 月 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刘疆梅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公司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股东所在城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林明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提名林明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经核查林明宗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提名林永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提名林永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经核查林永南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提名刘美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提名刘美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经核查刘美鹤女士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提名胡韶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提名胡韶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经核查胡韶榕女士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提名杜思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提名杜思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经核查杜思言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提名齐桂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监事会提名齐桂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经核查齐桂洁女士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审议《关于提名李绍山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监事会提名李绍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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