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9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73078 证券简称:津裕电业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应急罚【2021】总-5-01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危险品库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2)企业车间内应急物资数量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1 年 10 月 19 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
公告编号:2021-018
员发现:危险品库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企业车间内应急物资数量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接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的处罚,将按期缴纳罚款;并认真吸取教训,撤销油墨、清洗剂等危险品存储库,采购质监合格经认证的防火防爆柜,评估化学品当班用量,将当班用量存于防火防爆柜内,当班使用完。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车间内应急物资数量按要求配备并合理放置。
公告编号:2021-018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送了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应急罚【2021】总-5-016号
天津津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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