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易付: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次修订稿)
车易付资讯
2022-12-15 15: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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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5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3
正 文...... 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6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三、 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 11
四、 本次收购的方式及权益变动情况 ...... 15
五、 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六、 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 16
七、 本次收购的目的 ...... 16
八、 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 16
九、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17十、 公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公司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21
十一、 收购人与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 24

十二、 收购人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4

十三、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24
十四、 本次收购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26
十五、 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7
十六、 结论 ...... 27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车易付/公众公司/公司 指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仟安科技 指 北京市仟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英杰、赵磊合计
本次收购 指 持有的公众公司3,268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
总股本的67.46%。仟安科技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
东。张春阳和李莎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5号—
《准则第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公司章程》 指 经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被收购人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号准则》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针对收购人收购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编制的《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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