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润股份:公司章程
和润股份资讯
2020-05-20 17:09: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20


广东和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1
第七章 监事会 ...... 22

第一节 监事...... 22

第二节 监事会...... 2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5
第九章 通知 ...... 2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7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0
第十三章 附则 ...... 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和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广东和润新材料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广东和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和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村骏马路 9 号之二。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拓荒者的意志,致力于成为精密功能性复合
新材料行业领导品牌。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散热材料及其器件、绝缘材
料及其器件、纳米材料、导热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石墨及制品、
石墨烯及制品、碳素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机器制品、粉末冶金粉体材料及其成型制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导电布、导热凝胶、导热硅胶垫片、导热双面胶、导热硅脂、导热灌封胶;熔喷布、非纺织布、无纺布、新型纳米过滤材料、改性非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消毒用品、化工材料(不含危化品);电子;有色合金材料及其制品;模具设计、开发、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批发业、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