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73036 证券简称:和润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和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9 年 4 月 28 日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和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职代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活动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选举监事会主席;
(十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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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四)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日期;
(五)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两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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