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705.7775 万元。 6114.5328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05.7775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14.532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发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进行调解或者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 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
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
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
公告编号:2022-014
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
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
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
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
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做出明确安排”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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