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873017 证券简称:渝欧跨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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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 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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