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欧跨境: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渝欧跨境资讯
2022-01-28 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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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873017 证券简称:渝欧跨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披露的《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等约定了回购条款,具体为:

(一)特殊情形的处理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违约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2、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违反有关同业竞争、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

4、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但拒绝参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患病或负伤后在规定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拒不纠正等自身过错原因离开公司及其子公司;

5、违反承诺服务期,因公司或组织安排工作调动离职除外;

6、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本计划及其相关协议、办法等相关约定、义务(包括其陈述、承诺、保证的义务以及应当履行的协助或配合义务);

8、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股票则由公司回购或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或员工回购,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格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解除限售程序

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董事会应确认乙方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则由公司回购或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或员工回购,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格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如届时激励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因甲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励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或员工回购,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格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 回购基本情况

激励对象梁余先生、王敏先生离职,李幸先生因违反相关法规,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 73.35 万元,对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未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计划的解锁程序 一、在解锁日前,公司董事会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则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如届时激励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根据 2021 年 6,月公司已经实施完毕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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