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1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3013 证券简称:稳亮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稳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稳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亮股份”)下述事项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以下事项补充披露: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稳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7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可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当于复核期限届满当日披露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不熟练,导致《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现补充披露,详见《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8)。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本次补充披露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稳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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