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73008 证券简称:智真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李晓天 董监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1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23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晓天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李晓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启动强制摘牌
程序,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3-013
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4号)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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