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克智能: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华云神舟资讯
2018-10-09 1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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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09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73003 证券简称:泰克智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定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日10日。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8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锦龙先生(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提议在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第四条关于公司住所的内容:
原住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E2

变更后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4栋5层

上述住所变更及章程修改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除上述具体内容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经公司董

公告编号:2018-006
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

(二)《广东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广东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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