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二级子公司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级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
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二级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灌南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通过连云
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开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范围内,编号为 GN2023- G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2024 年 3 月12 日,二级子公司与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20724-2024-CR0010。
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 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宗地编号:GN2023-G6
2、宗地总面积:74406 平方米
3、宗地位置: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嘉陵江路南侧地块(堆沟港镇大嘴
居委会)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前
6、出让年限:50 年(按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7、出让价款:44,643,600.00元
本次成功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竞得土地用于建设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二级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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