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福循环”)系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福环保”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环保拟就中福循环作为“Enchem 4 万吨/年 NMP 废液精馏提纯项目”(合同编号为“GC23090100”)的承包商与分包商北京沃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Worley”)订立的分包合同(编号:GC23090100-PU-36-01-1.0)出具母公司担保付款保函,合同金额为分包合同总金额(包括分包合同项下通过变更单增加的金额),且不超过 1000 万元。该合同项下中福环保对中福循环所负债务提供以 Worley 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中福环保在该合同项下对中福循环负有的所有债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直至中福循环在该分包合同项下对 Worley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若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直至分包合同实际完成。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预计不超过 5%;被担保兑现中
福循环 2023 年 8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96.18%,超过 70%。
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之该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综合上述规定,并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
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2 号国际创业中心 6 楼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 号河川大厦 A 座写字楼
11D-2301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郑晓舟
控股股东: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迪建东、王红星、郑晓舟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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