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森源股份资讯
2021-01-20 16:55: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2979 证券简称:森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花苑 A 区

127 号。



王立伟,时任董事长。



张长旭,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1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但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伟、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长旭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 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王立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张长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提出以下申辩理由: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未能正常开展生产经

营,导致未能按期披露中期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期报告,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客 观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中期报告,因此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1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高度重 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司今后将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治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30 号)



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