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沂岸股份资讯
2018-11-18 0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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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八年六月


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并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8年5月22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沂岸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岸花卉”、“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2)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4)公司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未履行审批及备案的情况。

【回复】

(1)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共计318.6亩,均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性质为集体土地。具体情况如下:通过新沂市草桥镇纪集村村委会流转的土地共计55.6亩,性质均为基本农田;通过新沂市草桥镇坝头村流转的土地共计263亩,其中133.565亩为基本农田,129.435亩为一般农用地。上述公司所流转土地主要用于菊花种植及附属设施。

(2)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2010年5月13日,新沂市草桥镇纪集村村民委员会与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承包土地55.6亩,用于花卉种植;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30年5月13日止。

2013年6月1日,新沂市草桥镇坝头村村民委员会与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118亩土地流转给公司;流转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至2033年6月1日止。

2015年6月1日,新沂市草桥镇坝头村村民委员会与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145亩土地流转给公司;流转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
2035年6月1日止。

上述土地系新沂市草桥镇坝头村和纪集村的243户农户统一授权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给本村村委会进行统一流转。

2016年10月16日,公司取得了新沂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为XY2016JYQ01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述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载明:农户转出共计318.6亩地,转出、受让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镇农经中心对合同进行鉴证并备案留存,转出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整无争议;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已经新沂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鉴证书编号新农交签字(2016)第0035号。并由鉴证方新沂市草桥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新沂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盖章确认;流转土地具体信息登记如下:

序号 出租方 亩数 地块位置 租金 合同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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