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恩网络”、“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硕恩网络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目前,浙商证券对硕恩网络第十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派出杜佳民、王建强、陆方洲、梁毅钦、舒福刚、童栋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硕恩网络进行辅导,其中杜佳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周佳女士不再参与项目辅导相关工作,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杜佳民先生由辅导小组成员变更为辅导小组组长,其余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公司资本市场规划、目前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水平等事项,浙商证券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积极提高盈利水平、完善内部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跟踪关注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3、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并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浙商证券为硕恩网络提供专项辅导和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开展股东核查工作
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本辅导期内,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的要求,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股东核查工作,通过出具股东承诺函、访谈公司股东了解其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历史股权是否存在代持等相关情况。
2、明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工作小组查阅并收集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有关资料,持续与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分析公司战略定位。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提高公司未来在证券市场的品牌力和影响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深化辅导对象对监管政策的理解
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辅导对象经过前期培训,已对北交所上市标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流程以及信息披露原则建立了基本认知。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帮助相关人员学习和理解监管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深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合规运营及信息披露规范的认识。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结合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准备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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