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资金占用)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片仔癀丰圆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丰圆群贤)、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圆汇富)分别与公司股东邓国权、王美英、邓志明、邓志清、邓志平签订了《股东协议》,协议中对赎回权的触发情形有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由于赎回权已触发,因此丰圆群贤、丰圆汇富要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赎回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权。2023 年 8 月 3 日,丰圆群贤、丰圆汇富分别与邓国权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分别将其持有的 1,400,000 股、16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邓国权先生,上述股权转让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泉药业)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代
替实际控制人邓国权向丰圆群贤、丰圆汇富垫付赎回股权款 18,922,800.00 元,
邓国权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归还公司 18,300,000.00 元,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归
还公司 622,800.00 元。
由于各方之间对持股期间的收益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丰圆群贤、丰圆汇富与邓国权、王美英、邓志明、邓志清、邓志平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法院的《民
事判决书》,天泉药业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垫付持股期间
的投资收益以及诉讼保全申请费 3,125,178.00 元,邓国权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归还公司 3,125,178.00 元。天泉药业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和 6 月 20 日分别代邓国权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 54,941 元,15,217 元、6,144
元,邓国权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归还公司 76,302 元。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公司资金属闲置资金,对公司经营暂未造成不利影响。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主办券商已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银行回单
3.《民事判决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