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2952 证券简称:天泉药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片仔癀丰圆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公司股东邓国权、王美英、邓志明、邓志清、邓志平签订了《股东协议》,协议中对赎回权的触
发情形有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截至目前,赎回权已触发,因此片仔癀丰圆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赎回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2023 年 8 月 3 日,厦门群贤丰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片仔癀丰圆
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圆汇贤(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公司股东邓国权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 1,400,000 股、16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邓国权先生,上述股权转让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厦门群贤丰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片仔癀丰圆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股,持股比例为 2.0722%,丰圆汇贤(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股,持股比例为0.2368%;邓国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66,792 股,持股比例27.6299%;邓国权、王美英、邓志明、邓志清、邓志平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00 股,持股比例 97.690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4.13 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 22,042,800 元。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后,厦门群贤丰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片仔癀丰圆群贤(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丰圆汇贤(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丰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邓国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26,792 股,持股比例 29.9390%,邓国权、王美英、邓志明、邓志清、邓志平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持有公司股份67,560,000 股,持股比例 100%。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转让非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由转让双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二、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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