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九期)
天泉药业资讯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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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十九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泉药业”、“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海通证券与天泉药业签订的《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开展了本期辅导。



本期辅导主要按照辅导计划,同时结合天泉药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对照学习检查,落实了有关事项。现将本期(第十九期)的辅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辅导机构,授权由陈金林、李文毅、林雨侬等 3 名辅导人员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由陈金林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代表海通证券从事天泉药业的辅导工作。原辅导小组成员黄超因辅导机构工作安排原因,不再参与公司辅导工作,辅导机构新增林雨侬参与公司辅导工作。



上述辅导人员陈金林、李文毅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人员均是海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其中陈金林、李文毅取得了“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以下为辅导人员名单及简历:





陈金林: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 2010 年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咸亨国际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炬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鲍斯股份 2015 年、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鲍斯股份 IPO 项目协办人,曾参与炬华科技创业板 IPO 等项目。



李文毅,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数学硕士,先

后参与了上海凯鑫 IPO 项目、百合医疗 IPO 项目、索辰科技 IPO 项目、明磊

IPO 项目、利策科技 IPO 项目、宝顿股份 IPO 项目以及实达集团公司债项目等。

林雨侬: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浙江大学金融硕士。2022 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的项目包括杭州图南电子 IPO 项目、华铁应急非公开项目、朝阳微电子科创板 IPO 项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2 年 7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北交所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新三板最新规则;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学习、询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开展法律、业务及财务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向天泉药业发送了有关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清单,并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业务合同、财务明细账,深入了解公司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调查天泉药业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2、帮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辅导机构帮助公司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3、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辅导机构帮助公司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协助发行人了解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要求并进行规范,协助发行人践行独立董事制度,协助发行人了解并完善专业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治理机制,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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