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6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72950 证券简称:伟大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伟大集团节能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限公司
张立尧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一:
执行法院: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湘 0202 民初 410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案号:(2022)湘 0202 执 198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4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谢庆安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董事
案件二:
执行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湘 0381 民初 56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案号:(2022)湘 0381 执 127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湘乡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1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一:被告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世旺经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5,972,505 元;被告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世旺经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
失(计算方式: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以未付货款人民币 5,972,505 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被告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世旺经贸有限公司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损失 412,000 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世旺经贸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72,980 元,减半收取 36,4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1,490 元,由被告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二:申请执行人湖南源源不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乡市分公司、谢庆安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22 年 10 月 11 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被执
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公告编号:2023-004
日,本案应执行的标的金额 2,513,932.50 元及利息,律师费 3 万元、诉讼费
19,877.91 元,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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