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鼎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和鼎科技资讯
2024-01-25 19:42: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正文...... 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1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2
五、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13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4
七、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5
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18
九、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收购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9
十、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 19
十一、本次收购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21
十二、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21
十三、结论意见......2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下列词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王艳华、温德军、王翠华、王玉华

和鼎科技、公众公司、公

指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尚裕 指 南通尚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沈平、朱静和南通尚裕

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
公众公司 5,64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收购 指

94%),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王艳华成为公众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 月 23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沈平、朱静、南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尚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4 年 1 月 23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沈平、朱静签署的
《股份质押协议》 指

《股份质押协议》

2024 年 1 月 23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沈平、朱静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目的编制的《南通和鼎科技科技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5 号 —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独傲风彩 指 佛山市南海区独傲风彩服装经营部

傲人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