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2941 证券简称:和鼎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沈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朱静 董监高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任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公告编号:2023-010
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科技)因向实际控制人沈平控制的公司南通嘉顺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及蒙蒙密胺制品(海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对挂牌公司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508.09万,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5.72%,截止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对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平、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
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重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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