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6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72941 证券简称:和鼎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南通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 04 环罚字(2022)65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3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3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2 月 23 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
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7 月初签订租房协议,7月底进场开始安装设备,8 月初建成并开始投入生产,总投资额为 15.67万。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附表(塑料制品业),我公司塑料制品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静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
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局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
规定,根据你单位的违法情节及项目建设进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情况,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并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柒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31
1、公司接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按期缴纳罚款。
2、该建设项目已重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收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函。
3、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后续投资的设备都已按照规定报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 04 环罚字(2022)65 号》
2、《关于《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米暖边条产品、2000 套注塑模具及 250 吨注塑塑料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开审环(2022)09 号
南通和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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