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9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公司商业机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二章 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 10 天内召开监事会。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