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50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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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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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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