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潭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正潭股份资讯
2022-07-29 17: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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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9


证券代码:872933 证券简称:正潭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制度第四条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资产(含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出售资产(含产品、商品);
2、对外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2、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3、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4、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资金往来,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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