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1
关于对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03 号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潭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你公司年报披露,你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 245,480,905.22 元,上年同期金额为 9,427,850.73 元,同比增长 2,503.78%,前五大客户均为新增。第一大客户为赣州辰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辰翔”),销售金额为 17,080.4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为 69.58%。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赖海鹏,采购金额为 11,357.37 万元,年度采购占比为 33.43%。公开信息显示,赖海鹏担任赣州辰翔法定代表人且持股比例为 100%。
你公司年报披露,第二、第四、第五主要客户分别为:宁波稀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升恒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 1,983.08 万元、958.56 万元、614.96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分别为 8.08%、3.90%、2.51%。公开信息显示,第二、第
四、第五主要客户分别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和 2021 年 7 月 2 日。
你公司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与预付前五名和上期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且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中,赖海鹏、邹利群、王琼等个人供
应商的采购金额为 18,110.67 万元,占年度采购的比例为 53.31%。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和销售内容、货款结算情况,说明赖海鹏及其控制的公司既是你公司第一大客户又是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第二、第四、第五客户的成立时间、业务模式、业务规模、交易的具体内容等,说明是否存在交易内容与其业务模式不匹配、交易规模与客户业务规模不匹配、履约能力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3)结合采购政策、采购内容、业务模式等,说明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年度供应商和预付款不存在重合的原因和合理性;
(4)结合采购制度、供应商选取机制及个人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相关资质等,说明向个人供应商进行大额采购的合理性及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关于毛利率
你公司综合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15.11%下降为 2021 年 14.36%。
其中,氧化镨钕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26.34%下降为 2021 年 14.58%;
氧化镝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8.97%上升为 2021 年 13.27%。
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产品分类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对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进行量化分析。
3、关于研发费用
你公司 2021 年度研发费用发生额为 932.98 万元,上年同期发生
额为 92.94 万元,同比增长 903.90%。其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 79.30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 26.12 万元,同比增加 203.52%;直接材料本期发生额 744.39 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 48.45 万元,同比增长1,436.41%。
请你公司:
(1)结合研发投入计划、研发品种构成、同行业可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方法,说明研发费用是否能够与生产成本及其他费用明确区分。
4、关于信用减值损失
你公司年报披露,2021 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46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 0.06 万元。会计政策部分披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均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
请公司说明是否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4 月 1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抄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有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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