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3)第000303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 2023)第 000303 号
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阳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3)第 00092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 春阳股份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21 年发生净亏损 3,788,599.15 元,2022 年发
生净亏损 9,487,402.5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2,169,242.14 元,净资产为 42,021,020.69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为负数,其中 2021 年度为-27,556,330.47 元,2022 年度为
-4,144,226.90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春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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